註:原本的標題是「無題」,因為有那麼一點不知道該怎麼寫這個題目的感覺。後來想想才改成「我是網路小白?」
朋友問我,我原本不也是在某知名部落格共同作家嗎?怎麼都看不到我的文章?
是這樣子的。某一天我在貼文內附上了DTIL的官方網站,結果共同作家的權限就被拔掉。原因很簡單,聽起來也很正確,權限被拿後我才知道『共同作家在沒有部落格版主同意下,除了付費廣告,不得使用商業連結』。
我把連結附在文末,其實也是跟隨著其他共同作家的模式如法炮製罷了,我哪知道哪一個共同作家已經知會版主與否,在貼上連結前我也沒看到這一條規定。既然版主開放讓共同作家有權限貼文,表示在經營上對共同作家允許某種程度的權限,問題出在權限的界線應該在哪,這個部分是不太明確的,在我"犯規之前"真的沒看到這一條規定,如果我有看到這樣的規定,我不可能刻意模糊或找漏洞犯規的。差不多在台灣有學術網路我就開始上網,從IRC、BBS開始玩起,算了一算在網路上混的時間也不算短,我自己也參與經營過兩個不算小的網站,基本的網路禮節與互動模式自認相當瞭解,幹過站長、版主、也協助制訂版規,約束與鼓勵網友間的互動,關於經營網路社群的議題自認也不算生手。對於第一次違犯不明確版規的使用者,有口頭警告、浸水桶、與隱藏文章等等手段可用,直接拿掉權限的處置還是第一次看到。
這次的經歷像是個小偷似的,權限拿走沒什麼大不了,就算沒緣分吧!比較有意思的是,原來處置還有連作法,當知名部落格A的權限被拿掉的同時,知名部落格B就不再收我的投稿。在知道可能已經抵觸知名部落格版主A心中的版規的的同時,我即刻留言給知名部落格A版主,誠心道歉,但道歉也無濟於事。嘿嘿嘿,生平第一遭被當成網路小白,真是個奇特的經驗。
網路無國界,有不少網友會從知名部落格A與B逛來這邊,碰巧已經有好幾位與zarqarwi私下往返過信件,算是順便交代始末並且替自己澄清一下。整件事情從發生到現在已經超過了三個星期,現在才交代的理由除了工作忙,主要的理由也是我也一直在思考怎麼將這一件狗屁倒灶、類gossip層次的事件提昇到有意義的討論。
每一個在網路貼文的ID,背後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尊重是互相的。生而為人,就有人性基本的慾望,求名、求利、求正妹當粉絲、或求一個高尚的理想,都是人性慾望,沒有哪一項比哪一項更卑劣或更高尚的問題,手段是否正義,宣導理念時是否隱藏欺瞞?!這需要時時自我檢視。
矯揉造作與沽名釣譽一樣噁心。
對了,我不是網路小白。錯就錯,對就對。如我我犯錯我一定道歉,但如果我被誤解我也不願被當白爛。
- Jan 04 Fri 2008 12:26
我是網路小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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